這樣算不算不當得利

2009011010:00

其實

我發生了一件事情
但是
要處理
要鬧大
可以很簡單
但是
究竟我會不會吃上官司
這個

我想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在民國96年7月30日
我已經從某公司離職
可是因為大三升大四
忙於畢業製作
所以沒有去辦理離職手續

但是
神奇的是我已經沒有刷卡上班
也沒有承函說要申請薪水
人事室
依然沒有發現
經過了一年
97年8月20他才發現

但是他不願意去辦理
退保(退回那一些保費)
卻希望我拿出那兩萬元
歸還公司
把那多保的一年年資送給我

但是我並不想要如此
所以我也去問了勞保局
也問了他們的台北承辦人員
台北的承辦人員告訴我
其實只要檢附相關文件
就可以辦理退保跟退費
但是前提是
公司就會發現這一件事情

所以公司的承辦人員傳了簡訊
告訴我說
如果你不歸還那兩萬元
我將尋求法律途徑
控告你"不當得利"
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也說了
年去辦理退保跟退費
把那一些錢跟年資都抽回去我也無彷
或許有些人覺得
我拿錢買一年的年資
這樣也沒關係
但是對我來說卻是心虛跟負成長的
因為那一年我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
我卻還要拿出兩萬來
所以我絕對不會做這種事情

而我也把這一些話說給了台北的承辦人員聽
承辦人員說
這也真的不關我的事情
那如果真的發生了
我又究竟該怎樣處理
誰可以幫忙我告訴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