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VS 敗類之刁民篇(續2)

2008101710:00

這一篇依然是延續上一篇

今天我要探討的事關於
警察與人民

今天是台南市萬安31號演習的日子
從下午1點半~2點

所謂防空演習當然就是不可以有人.車在街道上行走及游動

所以我也在路上被警察ㄅㄟㄅㄟ強迫停車
我也沒有啥怨言
誰叫我剛好在路上
而且又是中正路

但是我要提出來的事情是這樣的
如果你是台南人應該都知道
寶島鐘錶附近雖然有小巷
可是也要一段路途

我就是在那一個路口被迫停下車來
那麼我只好走進哪一個騎樓下避難
那一個路口的警察ㄅㄟㄅㄟ
一直要我們躲進小巷
我也認為當初說好要萬安演習
是自己要出來的
所以他一直趕
我也只好一直躲

但是有一個民眾卻不聽勸
甚至跟警察ㄅㄟㄅㄟ相罵

但是這一件事情我是全程目睹的
我的感想只可以說
何不兩個人都放下盛氣凌人的態度好好說呢?

如果我是警察ㄅㄟㄅㄟ的角色
我會認為兇你
你都不理我了
我好好跟你說有用嗎?

如果我是民眾的角色
我認為我都已經躲到騎樓下了
你究竟還要怎樣
我不夠配合嗎?

其實我不認為兩個人哪一個可以分辨對或錯
畢竟我不是當事人
但是如果是我我會選擇跟警察ㄅㄟㄅㄟ好好說

可能民眾認為警察很機車
可能警察認為民眾是刁民

但是我會選擇站在警察的立場想
因為我懂你們的辛苦跟辛勞

雖然一同躲在騎樓下的人我都不認識
很多人都一直說著警察的壞話
但是我選擇替你們解釋你們的立場

很多人都認為你們天天在辦公室吹冷氣
開著車騎著車亂竄沒在做事
專找人麻煩

但是你不違規不做一些奇怪的事情
警察會這麼無聊一直找你麻煩嗎??

或許你當一個刁民在你的朋友群中
你會認為你很了不起
但是在我們眼中你是一個沒有知識沒有內涵的無聊人

不管我今天在我自己的部落格說了什麼東西
我也不怕所謂的刁民跟警察來說什麼
我既沒有犯法也沒有說什麼
在中華民國憲法中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的"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所以今天不管說什麼我都是有自由的

(未完待續)